2023年高考我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和生物科学四个本科专业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进行大类招生。根据培养方案,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完成专业分流,现将分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分流原则
1、学生为本、志愿与师资力量兼顾:尊重学生分流选择,优先录入第一志愿专业。在确定专业人数限额时,兼顾各专业师资力量,向一流本科专业和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倾斜。
2、专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各专业基本生源,按照水土气生环大环境学科群下的专业交叉融合,不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推进跨专业的本科生导师制。
3、不断优化结构:专业应接纳高中低学分绩点的生源,避免专业内部出现单级或两级分化等不利于人才培养的生源结构。
4、信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对分流实施细则、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
二、 工作小组成员
1、领导小组:
组长:姜明敏 史建波
成员:孙自永 柴波 谢先军 王海锋 邢新丽 孔少飞
2、工作小组:
组长:柴波
副组长:王海锋
成员:罗明明 邢新丽 董依然
秘书:谢杨 孔凡非 孟庆达
3、纪律监察小组
组长:王海锋
成员:崔艳萍 张学海
三、 分流对象
1、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在籍本科生。
2、下列学生不参与本次大类分流:
(1)已经是按专业培养的学生;
(2)已确定专业,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分流年级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四、 分流程序
1、大类所含专业根据师资情况确定班级数量和接收本科生人数的上限(附后)。
2、学生填报两个以上的分流专业志愿和培养模式(附件1),其中实验班按照水资源与环境实验班管理办法遴选(附件2)。
3、根据预报志愿情况,优化调整各专业接收本科生人数的上限,上下浮动比率不大于8%。
4、根据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含通识选修课),相同学分绩点按姓氏拼音排序。
5、按照学分绩点排名划分三个学分等级,当专业录取人数达到本专业拟在该等级接收人数上限时,停止录入该等级学生,进入下一等级。各专业在未达到各等级上限人数的前提下,首先招收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招录完成后按综合排名依次招收第二志愿学生。
6、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轮后,向未被专业接收的学生发出通知,协商录入未达到接收人数上限的专业或启用第三和第四志愿。
7、各专业负责人审定录取学生名单和基本信息表,对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生给出明确理由,并争得学生同意后方可调整。
8、分流结果报学院审议后在学院公告栏和2023级学生群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9、将分流结果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五、 排名方法
1、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在校成绩排名;
2、通识选修课不计入学分绩点计算;
3、在校成绩截止分流方案公布之日(2024.11.18),以教务科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六、 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动员,并启动报名;
2024年11月25日前,以班级单位提交专业分流报名表;
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实验班选拔,并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2023年11月30日前,分流结果报送学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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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各专业班级数量和拟接收本科生人数上限
专业名称 |
班级 数量 |
班号 |
拟接收本科生 数量 |
分档上限 |
备注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2 |
041231 041232 |
46 |
21/16/≥9 |
|
环境工程 |
3 |
042231 042232 042233 |
70 |
32/24/≥14 |
尾号1、2班为菁英班、3班为卓工班 |
生物科学 |
1 |
043231 |
22 |
10/8/≥4 |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1 |
045231z |
22 |
11/8/≥4 |
|
注:上述专业班级数量包含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实验班,该班上限人数为20人